《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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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1-28 18:27:02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1. 基本定义与立法目的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在医疗机构内的使用,防止基金滥用、欺诈和浪费,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合理、高效、可持续地用于医疗服务支付。

  2. 适用范围与监管主体
    《条例》适用于所有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监管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医疗保障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违规行为查处和制度执行指导。同时,财政、审计、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监管,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

  3. 医疗机构使用基金的核心要求

    • 合理诊疗与收费:医疗机构需遵循临床诊疗规范,提供与病情相符的医疗服务,禁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
    • 信息真实记录:医疗费用结算信息、病历记录、药品耗材使用数据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系统对接。
    • 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基金使用内控机制,明确负责人,定期自查,配合外部监管。
  4. 基金使用禁止行为与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列举违规使用基金的行为,例如: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挂床住院、诱导患者就医等。对违规机构,监管部门可采取约谈、限期整改、追回基金、处以罚款、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或移送司法机关。

  5. 监管措施与技术创新

    • 智能监控系统: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平台,实时分析医疗费用异常模式。
    • 飞行检查与举报制度:采用不定期突击检查,并鼓励社会公众和医务人员对违规使用基金行为进行举报。
    • 信用管理体系:将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公开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6. 患者权益保障与社会共治
    参保人员有权查询基金使用情况,对可疑费用提出异议。医疗机构需公示收费标准和基金使用政策,接受社会监督。《条例》强调通过公众教育、行业自律和媒体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基金安全的氛围。

  7. 与相关法规的衔接
    《条例》与《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层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构成覆盖基金筹集、使用、监管全链条的法律体系,并强化了与刑法中“诈骗医保基金罪”的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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