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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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1-25 18:40:03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1. 核心概念与定义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商业广告。其核心目的是向公众传递医疗服务信息,吸引患者。但与其他广告不同,医疗广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因此其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更不能宣传疗效、保证治愈。管理的核心机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法规的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制定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权益,防止虚假、夸大的医疗广告误导患者,延误病情或造成财产损失。其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内容一致)、科学性原则(不得宣传未经科学证明的诊疗方法)、合法性原则(发布广告需经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它严格禁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3. 广告内容的法定要求与禁止条款
    法规对广告内容有极其具体的规定。允许出现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严格禁止的内容包括: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的表述;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利用患者、专家、医务人员形象作证明;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宣传未经临床验证、评定的不确定疗效。广告语必须规范、清晰,易于理解。

  4. 广告发布的前置审查程序
    发布医疗广告并非自行决定,而是必须执行前置审查制度。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前,需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内容样稿等材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查,主要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合格的,核发带有统一编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并需在广告中明确标注审查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5.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与最新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测和查处。违反本办法,如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内容超出审查范围等,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监管重点已扩展至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强调平台责任,要求对推送的医疗广告进行审核。法规旨在构建一个从内容生成、前置审查到事后监管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净化医疗信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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