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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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1-26 07:53:51
妊娠期糖尿病
第一步:定义与基本概念
妊娠期糖尿病指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首次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它不包括孕前已存在的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妊娠)。其病理生理核心是妊娠中晚期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下降(胰岛素抵抗),而胰岛β细胞不能代偿性分泌足够的胰岛素,导致血糖升高。
第二步:病因与高危因素
主要原因是在妊娠期,胎盘分泌的激素(如人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激素等)具有拮抗胰岛素的作用,且随孕周增加而增强。高危因素包括:孕妇年龄≥35岁、孕前超重或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尤其一级亲属)、既往GDM史或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史、本次妊娠发现胎儿大于孕周或羊水过多等。
第三步:诊断标准(以普遍采用的75g OGTT为例)
在妊娠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要求空腹8-14小时后,测空腹血糖,然后口服75g葡萄糖,分别测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的血糖值。诊断界值为:空腹血糖≥5.1 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 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 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确诊。
第四步:对母儿的近期影响
对母亲:增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感染(如泌尿系统感染、阴道炎)、手术产(剖宫产)的风险。未来发展为2型糖尿病的风险显著增高。
对胎儿/新生儿:高血糖通过胎盘导致胎儿高血糖,进而引发胎儿胰岛素分泌增多,促进脂肪和蛋白质合成,导致巨大儿。新生儿易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低血糖、低钙血症、高胆红素血症,远期肥胖及代谢综合征风险增加。
第五步:管理与治疗
- 生活方式干预:核心治疗。包括医学营养治疗(由营养师指导,控制总能量摄入,均衡分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选择低血糖生成指数食物)和适度运动(如餐后散步)。
- 血糖监测:患者需自我监测空腹及餐后血糖,目标通常为:空腹血糖<5.3 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 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6.7 mmol/L(具体目标需个体化)。
- 药物治疗:若生活方式干预1-2周后,血糖仍不达标,应及时启用药物治疗。胰岛素是首选药物,因其不通过胎盘,对胎儿安全。在某些情况下,口服降糖药(如二甲双胍、格列本脲)也可在医师评估后谨慎使用。
- 胎儿监测:加强产前检查,监测胎儿生长发育(警惕巨大儿或生长受限)和羊水量。
第六步:分娩时机与方式及产后随访
- 分娩时机:血糖控制良好、无并发症者,可等待至孕38-39周后自然临产或引产。若血糖控制不佳或合并其他高危因素,需提前终止妊娠。
- 分娩方式:GDM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但巨大儿或其他产科因素可能增加剖宫产率。
- 产后随访:GDM产妇在产后6-12周应复查75g OGTT,重新评价糖代谢状态,并将其划分为正常血糖、空腹血糖受损、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此后应定期进行糖尿病筛查,并鼓励通过健康生活方式降低远期患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