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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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1-25 17:14:14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步:概念与根本目的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对病历书写内容、格式、时限、修改及质控等提出的统一规则。
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基础资料,并作为法律证据用于医疗纠纷处理、保险理赔及司法鉴定。

第二步:核心原则与基本要求

  1.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这是病历书写的核心原则。
    • 客观真实:记录实际观察到的情况,避免主观推断。
    • 准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描述明确,避免模糊用语。
    • 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记录(如入院记录24小时内、抢救记录6小时内补记等)。
    • 完整:各项必填内容不得空缺,病程记录应连续。
    • 规范:格式、用语、签字等符合统一标准。
  2. 签字责任:所有记录必须由执行医务人员亲笔签名,电子病历需使用可靠电子签名,并确保身份标识唯一。
  3. 文字要求:使用中文或标准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三步:主要内容与分类结构
病历分为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住院病历主要包括:

  1. 住院病案首页:患者基本信息、诊断、手术、费用等核心摘要。
  2. 入院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初步诊断等。
  3. 病程记录:日常病情变化、诊疗操作、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等连续性记录。
  4. 知情同意书: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等需患者或家属签署的文件。
  5. 辅助检查报告:化验、影像、病理等结果。
  6. 出院记录:诊疗过程总结、出院诊断、出院医嘱等。
  7. 其他:护理记录、体温单、医嘱单等。

第四步:特殊情况的书写要求

  1. 修改规范:错字需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注明修改时间及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涂黑、刮擦等方式掩盖原记录。
  2. 抢救记录:未能及时书写时,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
  3. 医嘱:需由医师书写并签名,临时医嘱需注明执行时间及执行者签名。
  4. 知情同意:涉及手术、高风险操作等必须单独签署同意书,并记录与患者沟通的关键内容。

第五步:法律责任与质量管理

  1. 法律效力: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关键证据,伪造、篡改或隐匿病历将导致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
  2. 质控体系:医疗机构需建立病历质控部门,定期检查并纳入绩效考核。
  3. 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电子病历需确保长期可读。

第六步:实际应用意义
规范的病历书写能确保诊疗连续性,减少医疗差错,提升多学科协作效率,并在医疗纠纷中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它是现代医院精细化管理和医疗法规落地的基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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