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字数 1100
更新时间 2026-01-31 13:13:42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
定义与基本概念:首先,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由于其生产和使用局限于特定机构内部,其质量风险管控既不同于大规模工业化药品生产,也不同于普通药房调剂。《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是针对这一特殊生产活动制定的专门法规标准,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类似于药品生产领域的GMP在医疗机构内的具体应用。
-
规范的核心框架与原则:该规范通常涵盖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管理到配制、质量控制、成品放行、销售自用及投诉召回的全过程。其基本原则是“全过程控制”,强调任何影响制剂质量的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标准、规程和记录。它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与其配制规模、剂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关键岗位职责,确保配制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防止污染、交叉污染和混淆差错。
-
关键环节的详细要求:
- 人员与机构:规定配制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需具备相应资质与经验,并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健康管理。要求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审核、监督和放行职责。
- 设施与设备:对配制区的环境洁净级别、布局、空气净化系统、水系统等有具体规定,需防止不同工序相互干扰。设备需符合要求,定期进行校准、清洁和维护,关键设备需进行验证。
- 物料与文件: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贮存、发放和使用制定严格规程,必须符合药用标准。强调“事事有章可循、事事有据可查”,要求建立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配制记录、检验记录和批生产记录等文件体系。
- 配制过程与质量控制:规定配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对关键工序进行监控。每批制剂必须由质量管理部门依据内控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用于临床。需要留样观察并进行稳定性考察。
-
许可、监管与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制剂配制,必须首先获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监管部门会依据此规范进行许可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违反规范要求的,将面临警告、责令整改、暂停配制、直至吊销制剂许可证等处罚;如果配制出不合格制剂并造成危害后果,相关单位和个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实践意义与发展方向:该规范的实施,将医疗机构制剂从传统的“经验配制”提升到“科学管理、规范生产”的层面,极大地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随着医药工业的发展和国家对药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该规范也在持续修订完善,鼓励医疗机构提升软硬件水平,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并与临床药学服务更紧密结合,确保有限的院内制剂资源能更安全、有效地服务于临床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