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肾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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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1-31 06:33:52

妊娠合并肾脏疾病
一、定义与分类
妊娠合并肾脏疾病是指女性在妊娠期间合并存在的各种肾脏疾病,包括慢性肾脏病(如肾小球肾炎、多囊肾等)在妊娠前已存在,或妊娠期新发的肾脏疾病(如妊娠期急性肾损伤)。根据肾功能状态(如血肌酐、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和蛋白尿程度,可分为低风险(如轻度肾功能不全、无高血压)和高风险(如中重度肾功能不全、难以控制的高血压)两类,这对母婴预后有重要影响。

二、病理生理影响
妊娠期生理变化会加重肾脏负担:血容量增加约50%,肾小球滤过率上升30-50%,可能导致原有蛋白尿加重;子宫增大压迫输尿管,易引发肾积水或感染。若肾脏已存在病变,妊娠可能加速肾功能恶化,同时因高血压、蛋白尿等增加胎盘灌注不足风险,导致胎儿生长受限、早产或子痫前期。

三、诊断与评估

  1. 病史与症状:关注孕前肾脏病史、水肿、高血压、尿色改变等。
  2. 实验室检查
    • 尿常规及尿蛋白定量:蛋白尿>0.3g/24h提示异常。
    • 肾功能:血肌酐、尿素氮、eGFR(妊娠期eGFR正常值升高,需用妊娠适配公式评估)。
    • 血清电解质、尿酸(升高可能提示子痫前期重叠)。
  3. 影像学检查:肾脏超声(安全无辐射)可评估结构异常或梗阻。
  4. 鉴别诊断:需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区分(后者通常妊娠20周后新发,产后缓解)。

四、处理与孕期管理

  1. 多学科协作:产科、肾内科、新生儿科共同监测。
  2. 控制原发病
    • 高血压:首选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禁用ACEI/ARB(致胎儿畸形)。
    • 蛋白尿:限盐(<5g/日),适量优质蛋白摄入。
    • 感染:及时治疗无症状菌尿(预防肾盂肾炎)。
  3. 胎儿监测
    • 孕早期超声确认孕周,中期起每4周超声评估胎儿生长、羊水量。
    • 胎心监护(孕32周后定期进行)。
  4. 终止妊娠时机
    • 低风险者可在38-39周计划分娩。
    • 高风险者若出现肾功能急剧下降、重度子痫前期或胎儿窘迫,需提前终止妊娠。

五、分娩方式与产后管理

  1. 分娩方式:根据产科指征选择,肾功能严重受损者优先考虑剖宫产以减少产程应激。
  2. 产后随访
    • 监测血压、肾功能至产后1年(妊娠可能加速慢性肾脏病进展)。
    • 哺乳期用药调整(如激素或免疫抑制剂需评估乳汁转移风险)。
  3. 远期风险:再次妊娠前需全面评估肾功能;终末期肾病患者建议透析稳定后再考虑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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