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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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1-31 05:47:03

《医疗事故罪》

  1. 概念与法律定位:医疗事故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罪名。它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犯罪,其核心特征在于,犯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且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犯罪结果必须是造成了法定的严重后果(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它不同于一般的医疗纠纷或医疗损害责任,后者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而前者涉及刑事处罚。

  2. 犯罪构成要件(详细剖析)

    • 犯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广义的,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负有保障医疗活动安全职责的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麻醉师、放射科技师等,也包括医疗机构中负责管理、维护医疗设备安全运行的后勤人员(如设备维护工程师)。
    • 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具体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这不是指一般的工作疏忽或技术失误,而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其心理状态是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但行为本身存在重大瑕疵。
    • 客观方面: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导致了法定的危害结果。行为通常包括: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等等。危害结果必须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
    • 犯罪客体: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就诊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3.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标准:这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通常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规定来认定。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如植物人状态、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等)、重伤、或者导致重要器官(如心、脑、肺、肝、肾)功能严重障碍,经鉴定构成重伤以上的损害。并非所有不良健康后果都构成此罪,必须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

  4. 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与医疗损害责任(民事)的区分:医疗事故罪是刑事犯罪,需要达到“严重不负责任”和“严重后果”的刑事立案标准。医疗损害责任是民事侵权,只要存在过错(包括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并造成了损害(不一定是严重残疾或死亡),就需承担赔偿责任。一次医疗行为可能同时引发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诉,但刑事门槛远高于民事。
    • 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如果主体是合法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主体根本无行医资格,则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 与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的区分: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医疗事故罪是特别法条,当行为发生在医疗活动中且主体是医务人员时,优先适用医疗事故罪。如果非医务人员在非医疗活动中造成类似后果,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
  5. 立案追诉与鉴定程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医疗事故罪,通常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初步调查材料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重要参考。但最终的定罪量刑,由司法机关(公安、检察、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和全案证据独立判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的结论,在刑事诉讼中是重要的证据材料,但并非唯一依据,司法机关可以委托进行法医学司法鉴定(如死亡原因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来认定危害结果。

  6.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赔偿情况以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情况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除了刑事责任,涉事医务人员还将面临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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