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
字数 1378
更新时间 2026-01-30 02:50:36
《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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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定义与核心要素
- 定义:“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是规范医疗机构从规划、筹建到获准正式提供医疗服务的全过程的法定制度。它确保医疗机构的设立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满足法律规定的准入标准,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 核心要素:该制度包含两个核心审批环节,通常顺序不可颠倒:“设置审批”(解决“能不能建”)和 “执业登记” (解决“能不能开”)。
-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由不同层级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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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框架:两步审批流程详解
- 第一步:设置审批
- 目的: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需求,对拟设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规模、选址等进行宏观把控。
- 申请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设置申请人”)拟设立医疗机构。
- 关键材料:需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等。报告需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包括服务半径、人口、医疗资源现状分析等。
- 审批结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中载明拟设机构的类别、级别、规模等。此证书是筹建的法律依据,但不代表可以执业。
- 第二步:执业登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时机:医疗机构完成筹建,具备实际运营条件后。
- 目的: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设备、设施、规章制度、感染控制等进行现场审核,确保其具备提供安全、有效医疗服务的基本能力。
- 核心审核:重点审核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质;医疗用房和基本设备;规章制度(如核心医疗制度、感染管理制度);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等。
- 审批结果: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予以执业登记,并核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是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身份证”,载明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诊疗科目、床位、有效期限等关键信息。未取得此证开展诊疗活动即属非法行医。
- 第一步: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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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内涵:分类管理与动态监管
- 诊疗科目核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决定了该机构能开展哪些医疗服务。增设新科目需申请变更登记并重新审核。
- 校验制度:许可证并非终身有效。根据机构级别,需定期(通常1-3年)接受校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执业期间的守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合格方可延续执业资格;不合格将面临暂缓校验(限期整改)或注销执业资格。
- 变更与注销: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诊疗科目、床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终止执业时,必须办理注销登记,并上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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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延伸:与其他法规的关联与战略意义
- 与区域卫生规划的关系:设置审批是落实区域卫生规划的关键工具,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 与医疗质量安全的关系:执业许可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起点。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等准入标准是后续一切医疗质量与安全核心制度运行的基础。
- 与医保定点的关系:通常,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申请成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的前提条件。
- 战略意义:该制度不仅是简单的行政审批,更是国家进行医疗卫生宏观调控、确保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引导社会办医有序发展、以及从源头控制医疗风险的核心政策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