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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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1-29 16:52:36

《医疗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

  1. 基本定义与设立目的:首先,你需要了解什么是医疗急救中心(站)。它是指由政府或相关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负责日常及突发事件中急、危、重伤病员的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和监护的医疗机构。其核心目的是建立快速、高效、专业的急救服务体系,以缩短抢救反应时间,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它与医院内部的急诊科不同,主要负责院前急救环节。

  2. 法律依据与主管部门: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上位法。在中国的管理体系下,国家和地方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急救中心(站)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规划、设置、审批、监督和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

  3. 机构设置与网络规划:管理办法对急救网络的布局有明确要求。通常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一个急救中心,根据区域人口、地理、交通和医疗资源状况,下设若干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形成覆盖城乡的急救服务网络。规划需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并确保“120”急救电话专线畅通、统一受理。

  4. 核心职责与服务规范:这是办法的核心内容。医疗急救中心(站)的主要职责包括:

    • 受理与调度:24小时受理“120”呼救,根据患者病情和位置,科学、迅速调度最近的急救车辆与人员出诊。
    • 院前医疗急救: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后,立即对伤病员进行必要的现场紧急救治,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
    • 安全转运与途中监护:将伤病员安全转运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并在转运途中进行持续的监护和必要的治疗。
    • 通讯与信息记录:保持通讯畅通,完整记录急救出诊、处置、交接等信息。
    • 社会急救培训:面向公众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
    • 应急保障: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中承担医疗救援保障任务。
  5. 人员资质与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对急救队伍的组成和装备有严格要求。

    • 人员:急救医师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并注册,护士需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所有急救人员均需经过严格的院前急救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驾驶员、担架员等也应接受相应培训。
    • 车辆与设备:急救车辆应统一标识,配备符合标准的急救药品、器械和设备,如监护除颤仪、呼吸机、吸引器、脊柱板、氧气等,并定期维护,确保性能完好。车辆应安装定位、通讯和信息传输系统。
  6. 运行管理与质量安全:办法规定了急救中心的内部运行制度。

    • 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
    • 质量控制:建立并执行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医疗质量评估、感染控制、药品器械管理等制度。
    • 收费管理:急救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实行透明收费。
    • 安全与交接:确保行车与医疗安全,送达医疗机构后,必须与接诊医护人员进行规范的书面或口头交接,说明病情和处置情况。
  7. 监督考核与法律责任:最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定期对医疗急救中心(站)的服务质量、反应时间、救治效果、社会满意度等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如延误调度、违规收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急救工作等,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机构和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吊销相关证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确保了急救体系的规范运行和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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